诚全会计
首页 首页 > 资讯中心 > 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?
分享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微信

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需缴契税吗?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)的规定:“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。
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是指下列行为:
  ……
  (二)土地使用权转让,包括出售、赠与、互换;
  (三)房屋买卖、赠与、互换。
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,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。
  ……
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”
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)的规定:“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:
……
  (三)土地使用权赠与、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行为,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、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。
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、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,由税务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规定核定。
……
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同时废止。”
  三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)的规定:“四、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,应参照市场价格,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。
  ……
  十二、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》(附件3)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。
  特此公告。

近期直播

主讲:

2025年注会财管考前密训第一讲

2025年注会财管考前密训第一讲  07-12  19:00-21:00

4人已预约

正在直播

主讲:

2025年注会会计考前集训第三讲

2025年注会会计考前集训第三讲  07-13  09:30-12:00

1人已预约

立即预约

主讲:

2025年注会会计考前集训第四讲

2025年注会会计考前集训第四讲  07-13  14:30-17:00

2人已预约

立即预约
  • 联系客服

    客服热线  客服热线

    13826962094

  •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
    QQ客服 QQ客服
    在线咨询

    管老师

    2359033262

    王老师

    373677480

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

赶紧报名加入,一起学习吧!

请联系老师
请联系老师
QQ客服

QQ客服

管老师

2359033262

王老师

373677480

微信客服

微信客服

管老师

13826962094

管老师

15820858891

电话客服

电话客服

管老师

13826962094

二维码